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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主要集中在三個主要的方面:

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一)什麼是人身損害賠償

主要指的是,一般公民在身體、精神、健康等方面遭受到了施暴人巨大的傷害,而造成了身體傷殘、精神受創甚至是人身死亡的嚴重後果後,是可以由受害人或者是已故受害人的家屬,向施暴人提出索要賠償的要求的。

(二)索賠的流程

1、傷情鑑定

在人身受到損害的時候,無論是精神上的,還是身體上的,都應該先報警,交由警察來處理。

一般,警察會先向你瞭解情況,做好筆錄,這在以後是能夠直接作為證據使用的。

這還不算完,之後會由公安機關來為你做傷情鑑定,來鑑定你所説是否為實,或者是你的傷勢等級為多少,為日後索賠提供依據。

傷情鑑定與傷殘鑑定並不是一回事,傷情鑑定主要是為了方便公安機關進行判斷這次的人身損害究竟有沒有構成犯罪

依照傷情鑑定結果的不同,追究施暴人的責任也是不一樣的。

如果在傷情鑑定中,發現只是輕微傷,連輕傷都夠不上,那麼就不算是犯罪,公安機關是不能夠進行立案的,因為沒有違反刑法,至多隻在民事糾紛的範圍內。

如果在傷情鑑定中,發現是輕傷或者是輕傷以上,重傷,那麼公安機關就會依法立案,將施暴人抓捕,將要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施暴人也就會面臨坐牢拘役的懲罰。

當然了,對於傷情鑑定的結果,受害人是可以提起質疑的,也可以在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情況下,對施暴人提起刑事的起訴。

2、傷殘鑑定。

人身損害的受害人在醫院治療痊癒後,需要到公安機關進行傷殘鑑定,傷殘是分等級的,不同的等級,以後獲得的傷殘賠償金也是不同的。

3、索賠材料。

在該治療治療,該鑑定鑑定的事情做完後,受害人就應該把自己因此用掉的醫療費用、打車費用、誤工費用、護工費用等的憑據和清單保存下來,作為以後向施暴人索賠的材料和證明。

(三)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構成

①要確實是有人身損害事實

也就是説,首先你得確實是有被人身損害的事實,這是可以在公安機關進行鑑定的,然後你被損害的事實得是因為施暴人的行為造成的,而且在鑑定之後,你確實因為這種加害行為,有了被損害的後果,比如身上有傷,精神抑鬱等等。

②施暴人的行為得與人身損害事實有關

然後,你被人身損害這個事實,得是因為施暴人的違法行為造成的,兩者之間得有直接必然的聯繫。

總不能夠,你因為與人吵架,然後心氣不順,走路不小心跌倒,也把責任怪到與你吵架的人身上,這顯然是不行的。

損害結果與施暴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得是直接而必然的。

③施暴人本身行為是有過失的

施暴人對受害人施暴,造成嚴重損害後果,在主觀意願上是應該有過失的。

而施暴人的過失行為,是受害人日後向其索要賠償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