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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公民的人身權

人身權也叫做人身非財產權,指的就是跟財產沒有直接的關係,卻和人身有着密切相關的聯繫。在民法中,人身權和財產權是最基本的兩個大類的民事權利,人身權包含很多的內容,又分為兩大塊,一類是有關人格方面的權利,人格權的內容包括個人生命的權利、個人健康的權利、個人身體的權利、外貌肖像的權利、社會名譽的權利等;另一類是有關身份的權利,包括親屬權和配偶權等。

哪些是公民的人身權

人身權反映了我國的公民在法律上的人身關係。人身權跟財產沒有直接的關係,所以不能以財產評判價值的多少,一般情況下不存在轉讓和授予的關係,如果在受到人身權利方面的侵害後,也應該以相關的方式受到救濟而不是金錢補償。

生命權是人權中最基本的組成部分,也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權利,其保證公民不受到人身傷害和殺害,保證生命延續和能繼續生活的基本保障。

身體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身體上的各個器官組織,四肢軀幹的完好無損擁有相關的權利,保證自身不受侵害,維持正常生活所必須的狀態,保持身體完整。

健康權是指在身體和心理上都處於健康的狀態,可以融入社會進行正常的生活。

肖像權是指公民的外在表現,一般通過攝影、繪畫或者雕塑重現。肖像反映了一個人的精神面貌和個人特徵,所以肖像每個人的人物個性密不可分,每個公民對自己的肖像享有權利。

名譽權是指社會或者他人對某個公民的評價,社會是人與人組成的社會,他人和社會的評價好壞也會一定程度上影響一個人在社會發展和生存的怎麼樣。評價包括一個人才幹品德、資歷成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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