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人身侵權

殘疾賠償金傷殘係數是怎樣的

一、殘疾賠償金傷殘係數是怎樣的

殘疾賠償金傷殘係數是怎樣的

一級傷殘 1

二級傷殘0.9

三級傷殘0.8

四級傷殘0.7

五級傷殘0.6

六級傷殘0.5

七級傷殘0.4

八級傷殘0.3

九級傷殘0.2

十級傷殘 0.1

二、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農民:42.31元/天×誤工天數;居民:按職業)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每月的法定工作天數為20.92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農民誤工費參照“農、林、牧、漁業”誤工費標準計算。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0元/天)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1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不得超過3人)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15元/天)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法官酌定)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年人均收入×傷殘等級×20)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月平均工資×6)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綜上所述,對於傷殘等級的係數都是按照一到十級的傷殘等級來劃分的,對於十級傷殘是其中最輕的,所以十級的傷殘賠償金就比較少,不同的傷殘等級賠償的標準肯定是不一樣的,會計算到殘疾賠償金的公式當中。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