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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造謠司法解釋處罰標準是什麼?

微博造謠司法解釋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微博造謠司法解釋處罰標準是什麼

利用微博等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均對網絡謠言有相關規定,條文如下: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中增加規定 : 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 , 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載播 , 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 ,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載播 , 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造成嚴重後果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捏造他人虛假信息構成誹謗罪嗎

捏造、散佈包含他人不實情況類型的虛假信息可能構成名譽權侵權,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名譽權,應承擔侵權責任。承擔侵害名譽權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亦可合併適用。

互聯網是一個巨大的信息大熔爐,很多信息都是別有用心的人發佈的。這些信息大部分是虛假信息,用於實現發佈者的個人目的。我國對在信息網絡上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的規定越來越嚴格。做為公民應該自覺剋制言行,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廉潔正直的社會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