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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收買被拐賣兒童是犯罪嗎

故意收買被拐賣兒童是犯罪嗎

一、故意收買被拐賣兒童是犯罪嗎?

故意收買被拐賣兒童是犯罪行為,對故意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嫌疑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收買被拐賣兒童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的也可以定罪,根據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涉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被羈押律師會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2、授權委託書;

3、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四、涉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怎麼寫辯護詞?

(一)標題。可寫“關於×××(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説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閲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説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在拐賣兒童案件中,要追究的絕不僅僅是人販子的法律責任,人販子偷拐孩子,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有人要買孩子,所以我國法律制度中將收買被拐賣兒童定罪量刑是很有必要的,只有從源頭上制止這種犯罪行為,才能儘可能的減少兒童被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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