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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誹謗罪的管轄機關是哪裏?

侮辱誹謗罪的管轄機關是哪裏?

一、侮辱誹謗罪的管轄機關是哪裏?

侮辱誹謗罪的管轄機關是公安部門、法院。侮辱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告訴才處理是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羣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侮辱誹謗他人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誹謗罪客體要件

誹謗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誹謗罪客觀要件

誹謗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一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3、誹謗罪主體要件

誹謗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誹謗罪。

4、誹謗罪主觀要件

誹謗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一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侮辱誹謗罪只要構成是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但對於此罪是屬於自訴案件,可以本人到法院起訴,也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但前提也需要造成嚴重的情形公安機關才會立案偵查,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