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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狗咬人政府有責任嗎?

野狗咬人政府有責任嗎?

一、野狗咬人政府有責任嗎?

野狗咬人政府不一定有責任。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同時哪一方的責任,那一方就需要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二、飼養動物傷人責任怎麼認定?

(一)須為飼養的動物。飼養的動物是相對於野生動物而言的,指被人所佔有、控制並餵養的動物。不包括微生物(細菌、病毒),因微生物致人損害的,應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的高度危險物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二)須因飼養的動物獨立加害造成他人損害,換言之,“動物危險實現”。所謂動物“獨立加害”,指動物自主或者在外界作用下基於其本能而不是在人的有意識的強制或者驅使下實施自身動作,從而導致他人人身、財產損害。

(三)須給他人的財產、人身造成損害。動物致人損害的形態可分為:

1、動物致人損害的獨立動作多為積極動作,如牛抵人,馬踢人等;但在某些具有造成損害的特別危險情況下,動物的消極動作也可構成動物致人損害,如牛卧於鐵軌導致火車出軌。

2、動物致人損害,既可以是直接加害於他人;也包括動物的動作間接致人損害,如馬受驚後撞翻路旁的車輛,因車輛翻到而致人損害。

3、動物致人損害除包含積極的人身、財產損害外,還包括動物造成妨害狀態,如惡狗當道,阻嚇未成人致無法通行。受到妨害者自可請求排除妨害,因此受有損失的(如因繞道多支出的費用),有權請求賠償。

出現野狗咬傷人的情況判斷政府是否有過錯的需要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如果確實政府部門出現了監管不力的情況,導致野狗出沒最終造成了他人受傷的那麼就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否則是不需要承擔責任,也不需要支付傷者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