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其他侵權

人身損害侵權責任管轄規定是什麼?

一、人身損害侵權責任管轄規定是什麼?

人身損害侵權責任管轄規定是什麼?

一般來説,人身損害案件的訴訟屬於侵權行為的訴訟,訴訟人需要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訴受理。

侵害人致人損害,未觸犯刑律,但受害人堅持提起刑事訴訟的,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駁回起訴,同時告知其有權提起民事訴訟,但不應逕行以民事案件受理。

二、人身損害案件分類是怎麼樣的?

1、侵害人致人損害,觸犯刑律的,應依法作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審判決前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審理。一審人民法院發現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沒有提起的,應當告知受害人有權提起要求賠償有附帶民事訴訟。一審刑事判決後,受害人才提出賠償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發現受害人可以提出賠償要求而沒有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受害人有權提起民事訴訟。

2、侵害人致人損害,未觸犯刑律,但受害人堅持提起刑事訴訟的,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駁回起訴,同時告知其有權提起民事訴訟,但不應逕行以民事案件受理。

3、侵害人的行為是否觸犯刑律,一時難以查清的,應按起訴人的訴訟請求立案受理。

4、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致人損害,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侵害人予以處理的,應告知其向公安部門申請解決。如果當事人對公安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依法訴至法院,或者對行政處罰和損害賠償的處理決定不服依法一併訴至法院的,應按行政訴訟程序或者行政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審理。如果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僅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應按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除訴狀外,還應提交公安部門製作的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人民法院對於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應予受理。

人身損害類型的案件如果觸犯刑事法律規範的,那麼肯定是需要提交給相關的機關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理的,這是屬於非常明確的一種規定,如果是屬於民事方面的案件的話,雙方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在管轄法院這個問題上,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是由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