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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著作權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一、著作權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著作權損害賠償規定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已經廢止,相關規定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執行著作權損害賠償規定是需要根據實際損失來判斷。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原則:

第一,規定了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這將從經濟上維護著作權人為保護自己的權利所付出的代價,提高了著作權人保護自己權利的積極性。

第二,是增加了法定賠償額度。吸取外國和地區的有益的經驗。

計算方式有三種:

1、以被侵權人實際損失計算;

2、以侵權人違法所的計算;

3、法定賠償,由法院根據情況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這三種計算方式是有順序的,第一以被侵權人實際損失計算,第二以侵權人違法所得計算,第三進行法定賠償。

二、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是什麼?

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竊他人作品。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日常生活當中著作權是屬於我們國家知識產權當中的一種,如果有了侵犯著作權的話必然是需要受到一定的處罰的,需要對於對方的損失來進行賠償,具體的賠償應當是以對方的損失為準,如果不能夠確定損失的話就是需要根據侵權權獲得利益來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