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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和一般侵權有區別嗎?

專利侵權和一般侵權是有很大區別的;

專利侵權和一般侵權有區別嗎?

專利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侵權行為是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任何他人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況下,擅自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此處所指的這種專利侵權行為,實際上就是直接專利侵權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是“特殊侵權行為”的對稱。又稱“直接侵權行為”。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侵犯他人財產權或人身權、致人損害的違法行為。構成一般侵權行為須符合四方面的要件:行為人實施了侵害他人法定權利的違法行為;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一般侵權行為是侵權行為的基本形式,它只可分為單獨侵權行為與共同侵權行為兩種。大陸法各國的民法對一般侵權行為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自己責任原則,以行為人主要過錯作為其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

民法典》(於2021年1月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綜合上面所説的,專利侵犯和一般侵犯都是屬於利用不合法的目的,而導致他人的利益受損,但對於這兩種侵權是會發生在不同的情形之下;專利侵權有時間限制性,而對於一般侵權是可以發生在任何時候,從而才能確保他人是否侵權的責任。

標籤:專利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