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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發明專利侵權有哪些人

專利1.93W

一、一般發明專利侵權有哪些人?

一般發明專利侵權有哪些人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是專利侵權人。專利侵權的表現形式包括:

1、製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銷售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

二、專利侵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2、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

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3、刑事責任

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假冒專利罪】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哪些行為不屬於專利權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信息,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製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

關於發明專利的侵權人,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必須是哪類人,司法實踐中,普通自然人也有可能侵犯他人的發明專利,但在專利權侵權案件中,專利行政主管部門要經過調查以後才能確定了實際侵權人。

標籤:發明專利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