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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規定的著作權侵權是指什麼?

一、法律上規定的著作權侵權是指什麼?

法律上規定的著作權侵權是指什麼?

著作權侵權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實施受著作權人專有權利控制的行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侵權類型有直接侵權與間接侵權,直接侵權,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直接侵犯了被實施對象的著作權。如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在廣告文案中使用他人的攝影作品。間接侵權,是指行為人的幫助或教唆等行為促成了直接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得以發生或繼續。如向直接侵權人提供破壞技術措施的服務,又如視頻網站經營者在經權利人投訴後未能下線網站內相關的盜版視頻內容。

侵權行為是指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義務,侵害他人依著作權法享有的人身權或財產權的行為。如果侵害他人的財產權是直接基於違反合同義務發生的,這種行為通常僅視為違約行為,而由行為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如何舉證?

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原告至少應承擔以下證據的舉證責任:

(1)證明是作品的著作權人(創作人、合作作品的創作人、職務作品的權利人、享有作品部分全能的繼承權或受讓權)的證據;

(2)證明享有主張權利證據(著作權人或其授權人、繼承人、受讓人),職務作品的尤其需要明確權利人及權利權限劃分。

(3)證明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證據(屬於法定的侵權情節),排除正當使用或許可使用的證據責任則由被告承擔;

(4)侵權情節證據(侵權實施情況、影響範圍、受害情況、損害程度等),包括經濟損害和精神損害;

(5)損害大小、侵權人獲利大小等請求賠償證據。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出售他人作品的屬於著作權侵權行為,處理著作權侵權案件時,原告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需要證明自己是作品的著作權所有人,提供享有主張權利的證據,要證明侵權人有侵權的行為存在,這種行為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過失的,還要證明自己遭受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