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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轉讓的法律規定

著作權1.37W

著作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也就是説,無論轉讓出版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併轉讓。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著作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
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可以分別進行轉讓。
著作權轉讓也可以是分地域的。
從不同國家的情況來看,著作權轉讓可以是永久的,即整個著作權保護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權保護期內若干年的。有期限轉讓與專有許可使用是有區別的。

著作權轉讓的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七條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