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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搭車侵權行為規定是什麼?

一、好意施惠搭車侵權行為規定是什麼?

好意施惠搭車侵權行為規定是什麼?

好意施惠搭車侵權行為規定是車主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的,在好意施惠過程中,施惠人違反侵權法上的義務,導致受惠人人身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受惠人本人也存在過錯的,可以減輕施惠人的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好意實惠之侵權歸責原則應當適用過錯原則。但基於好意施惠的無償性和良好的動機,以及善意目的性,應從民法的公平理念出發,酌情減輕施惠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即施惠人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受惠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應酌情適當承擔賠償責任,對因一般過失造成的損害則無須擔責。

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並結合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理論,侵權行為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兩大基本類型。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侵權行為法以保護權利為目的,對因侵犯權利所造成的損害可以基於該請求尋求賠償。所以,當施惠者的行為造成對受惠者的損害並符合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時,完全可以引用侵權行為法的有關規定來尋求保護。

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查看傷亡情況並現場拍照

發生事故後,應該第一時間打開危險報警燈,在車後部樹立安全警示牌,夜間須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

拍照一定從事故車輛的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把車輛位置、標誌標線、周圍的環境甚至建築物都拍進去,儘量使照片能夠表達當時的狀況。

在路面發生刮蹭後,首先是要確認一下現場有無造成人員傷亡。如果是輕微的擦碰,未造成重大影響。可以由雙方將事故現場照片拍攝下來,自行協商解決進入快速理賠流程。

注意:千萬不要只拍攝受損部位,因為這無法鑑定是誰的責任。

2、將車挪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在拍照後應及時將車輛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雙方再協商責任。協商一致後,最好白紙黑字記下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車損狀況、雙方願意承擔的責任,以及雙方的車牌號、保單號、駕駛證號、聯繫電話等,以方便日後聯繫去快速理賠中心定損理賠,或通知相關保險公司到現場理賠。但如果雙方不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就可以選擇報警了。

注意: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或者協商不成又不及時報警、造成交通堵塞的行為,民警將予以強制拆除現場,並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我們國家關於侵權行為,它都是有一定的規則的原則的,比如説存在着好意施惠的這種情況,它的規則原則是按照過錯責任原則。如果當事人存在着主觀過錯的話,那麼就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沒有過錯就不需要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