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其他侵權

監護人過錯減輕侵權人責任是否合理?

一、監護人過錯減輕侵權人責任是否合理?

監護人過錯減輕侵權人責任是否合理?

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是由於監護人存在明顯過錯行為的,侵權人可以減輕或者免除侵權責任,法律明確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二、監護人的法定權利義務是什麼?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被監護人的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監護人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當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有權代理被監護人請求人民法院給予保護,代為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2、擔任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典》明確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3、照顧被監護人。監護人應當教育被監護的未成年人,使他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

我國《義務教育法》第11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的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按時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監護人應當關心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使他們健康成長或維持正常生活,不得虐待和遺棄。”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對此進一步相關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綜上所述,如果因監護人監督管理不到位,存在明顯過錯致使被監護人受到侵權傷害的,監護人需要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法律規定中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是監護人的過錯則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由侵權責任主體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