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監護人減輕侵權的情況是什麼?

監護人減輕侵權的情況是什麼?

一、監護人減輕侵權的情況是什麼?

法律明確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義務,受法律保護。作為監護人應當盡到監護的責任和義務,對被監護人的人身和財產進行合法保護,同時,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但是,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二、法定監護人的範圍是怎樣的?

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並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範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民法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親權,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範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綜上所述,監護人包括法定、指定及委託監護人,如果其盡到監護義務,因為過錯導致對被監護人侵權,可以認定減輕其侵權責任。而作為監護人沒有履行義務,法院可以取消其監護資格,並追究其法律責任。法院選擇監護人的時候,會從子女的近親屬、民政部門中選擇。

標籤:監護人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