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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女職工三期賠償一共幾個月?

辭退女職工三期賠償一共幾個月?

一、辭退女職工三期賠償一共幾個月

女性員工三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否則應支付賠償金或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孕婦三期賠償標準是是沒有具體的數額的要求的,當然了,如果在員工懷孕期間,因為經營不善而倒閉的情況之下,雙方當事人是可以協商具體的賠償的規定的,如果説是沒有上述的情況那麼賠償應當是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進行。

孕婦三期賠償標準是是沒有具體的數額的要求的,一般情況下是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來確定賠償金的。在員工懷孕期間因企業經營不善而倒閉,由企業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對員工的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期間的賠付項目規定的不是很明確。孕期和哺乳期期間的賠付的具體數額,由公司和當事人具體協商後確定。

二、女職工三期的特殊待遇包括什麼

根據女職工“三期”比一般女職工特殊的這一特點,國家在對普通女職工進行特別勞動保護的基礎上,對“三期”女職工增加了更多的更為人性化的保護措施,要求用人單位對“三期”女職工給予特別照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適當減輕勞動量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2.不得安排加班或上夜班

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3.設立相關的休息室

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建立女職工衞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妥善解決女職工在生理衞生、哺乳的方面的困難。

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在我國的勞動者的特殊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其中是規定了”三期“女職工這一概念的,其實所謂的三期,指的就是女性勞動者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在女性職工三期內,用人單位是負有很多特殊的義務的,並且不能違反這些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