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違法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高空墜物違法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從建築物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是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由侵權人承擔賠償侵權責任;
(2)、不能確定侵權人,除了能證明自己沒過錯外,由建築物可能加害人賠償;
(3)、如果是故意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拋擲者要承擔刑事責任;
(4)、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防止拋擲物品或者墜物發生的,物業公司要承擔一定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二、高空拋物應該怎麼起訴?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綜合上面所説的,高空墜物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身體受到嚴重的傷害,只要造成不可避免的後果,那麼就需要侵權方承擔起相應的民事賠償,如果是屬於故意的行為,也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也會按不同的情形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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