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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動物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我國動物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一、我國動物侵權責任由誰承擔?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或者第三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即加害人的責任免除。證明受害人有過錯,包括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比如受害人故意去挑逗別人飼養的狗被咬,責任自負。證明第三人有過錯,包括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構成動物侵權要具備四個要件,受害人一般需要證明動物是否致自己損害,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要想免責,則要證明受害人或第三人有過錯。

通常情況下,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受害人要舉證證明自己受到了損害,自己的損害程度,自己的損害是什麼原因造成的,致害人是誰。證實自身是被飼養人或管理人的動物咬傷的。舉出的證據要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要求。

對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法律賦於他們有嚴格管理動物的義務。凡動物致人損害,即推定其疏於管理,表明他們對動物致害行為主觀上有過錯。只要存在以上四個構成要件,同時不存在免責事由,動物的飼養人或管理人都應當承擔動物致害責任。

二、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包括什麼?

構成侵權責任必須具備的條件,即行為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的條件。侵權行為有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之分。就一般侵權責任而言,必須具備以下四個要件才能構成: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必須在客觀上造成財產損害或精神損害;

2、行為具有違法性,如因合法行為造成損害,則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3、不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如行為人主觀上無過錯,則不承擔責任。特殊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不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或具備一定的特殊條件即可成立。

動物侵權需要由動物管理者承擔責任,要想確認侵權責任成立,必須滿足四個構成要件,首先是行為人存在侵權的具體行為,其次是有損害的事實發生,第三是侵權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最後一個是侵權行為是行為人主觀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