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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譽權相關法條的處罰有哪些?

一、侵犯名譽權相關法條的處罰有哪些?

侵犯名譽權相關法條的處罰有哪些?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 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由此我們可知=侵害名譽權的處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以及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如果侵權人拒不執行可以

1.由人民法院在相關報刊上予以公告,所支付費用有侵權人承擔

2.人民法院給予罰款、拘留等處罰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財產部分

4.給付延遲履行金

二、名譽權的分類

(一)、公民名譽權

名譽權可分為公民的名譽權和法人的名譽權,公民的名譽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聞報道、書刊雜誌在對真人真事進行報道、評論、傳播時都不得與事實不符,而影響公民原有的社會評價。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誹謗的方法,損害他人的名譽。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陷害他人 敗壞他人名譽。

(二)、法人名譽權

法人的名譽權內容與公民的名譽權相比,由於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內容有所狹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聞報道、書刊雜誌在對法人進行報道評論時,必須真實,與事實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實,散佈與法人真實狀況不符的消息,敗壞其名譽。

綜合上面所説的,名譽權的侵犯一般是必須要由本人來進行維權的,而且這個名譽權只要犯罪的條件一旦構成,必定就會接受到相應的處罰,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這樣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自己合法的愛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