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被投訴侵犯名譽權怎麼辦?
一、微博被投訴侵犯名譽權怎麼辦?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二、名譽權的侵權形式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行為的主觀狀態應當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行為舉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以書面、口頭等行使詆譭、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二)誹謗
誹謗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散佈有關他人的虛假事實,導致他人名譽降低或者毀損的行為。誹謗的主觀狀態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語、書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虛假事實散佈開來的方式。在文學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實姓名,或者未寫明原告的真實姓名和地址,但對人物特徵的描寫有明顯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説內容存在侮辱、誹謗情節,致其名譽受到損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
(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
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做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其報道失實,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為已公開糾正或拒絕更正報道,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主動提供新聞材料,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
(2)因被動採訪而提供新聞材料,且未經提供者同意公開,新聞單位擅自發表,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對提供者一般不應認定為侵害名譽權;雖系被動提供新聞材料,但發表時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許的,致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
消費者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但藉機誹謗、詆譭,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名譽權。新聞單位對生產者、經營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進行批評、評論,內容基本屬實,沒有侮辱內容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其名譽權;主要內容失實,損害其名譽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其名譽權。
雖然網民有在個人微博上發表評論的自由,但這種自由權並不是不受法律的限制,微博上的言論自由同樣應建立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之上,必須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為前提。如果構成侵犯他人的名譽權,應當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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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事實會名譽侵權嗎
律師解答:不會。律師解析:陳述事實是不會構成名譽侵權的。名譽權侵權是指捏造和散佈某些虛假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其內容包括誣衊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素質能力不高、企業形象不佳等。如果只是陳述事實並不是散步虛假事實則不構成侵權的。法律依據:《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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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哪些?
律師解析: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如下:(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二)客觀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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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的相關條件有哪幾個
一、誹謗罪的相關條件有哪幾個(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足以貶損他人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向公眾公開擴散。方式可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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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物證能定猥褻罪嗎?
律師解析:沒有物證但是有其他足以證明有犯罪事實發生的證據的,依然可以定強制猥褻罪,如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陳述、錄音錄像等。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強制猥褻、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