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損害賠償 > 名譽毀謗

報社侵犯名譽權怎麼辦?

一、報社侵犯名譽權怎麼辦?

報社侵犯名譽權怎麼辦?

1、如果不是屬實,可以要求報社道歉,還可以要求名譽權的賠償

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制作的公開的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為所作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也就是説客觀的報道也不屬於侵權

2、起訴的主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只起訴作者的,列作者為被告;只訴新聞出版單位的,列新聞出版單位為被告;對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都提起訴訟的,將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列為被告,但作者與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係,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的,只列單位為被告、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二、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

1、侮辱行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語言、文字、漫畫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侮辱的表現形式有:

(1)以口頭語言或動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書面語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誹謗行為誹謗,是指行為人故意或過失地散佈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的行為。所謂“故意”,是指散佈虛假事實的行為人明知所散佈的事實是虛構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達到貶損他人名譽而仍然散佈的行為;所謂“過失”,是指散佈虛假事實的行為人不知所散佈的事實是虛假的,但因可以達到攻擊目的而貶損他人名譽或因好奇而散佈、傳播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不是虛假的,散佈這些事實涉及隱私,其目的是為了貶損其名譽的,亦可因泄漏個人隱私貶損他人名譽而承擔侵權責任。

誹謗的表現形式有:

(1)語言誹謗。如通過口頭語言將捏造的事實加以散佈,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2)文字、漫畫誹謗。如通過撰寫文章或繪製漫畫,捏造事實並加以散佈,致他人的名譽受損。

綜合上面所説的,名譽權是屬於個人最基本的人格權,對於此權利是不能受到任何人的侵犯,只要一旦自己的權利有受到損失的情形,那麼作為受害者就可以利用一切的法律手段來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來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