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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別人侵犯肖像權可以報警嗎

一、被別人侵犯肖像權可以報警嗎

被別人侵犯肖像權可以報警嗎

侵犯肖像權已經構成違法,是可以報警的。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肖像權是公民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具體來説,肖像權就是肖像權人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的權利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肖像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二、不以盈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是否構成侵害肖像權

我國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以往法院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往往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行為人是否經肖像人同意、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來判斷是否侵害肖像權。如果侵害肖像權的成立,一定要求對使用肖像的營利為目的,顯然是極大地縮小了肖像權的保護範圍。現在審判實踐中,即使侵權人不以營利為目的,只要存在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認定為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因此,“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決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權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確定侵權責任大小的重要情節。

肖像權是公民的專有人格權,他人對肖像的使用應遵循與肖像權人的約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破壞了肖像權的專有性,具有違法性。同時,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主觀上具有過錯。是否使用是侵害肖像權責任構成的首要條件。此處的使用,包括一切再現公民形象的視覺藝術作品及其複製品。在此,小編以為,此處的使用並非僅限於以營利為目的,某些情況下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也可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