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受理微博造謠怎麼辦
一、派出所不受理微博造謠怎麼辦
派出所不受理微博造謠的話可以向法院訴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自己被打的,如果公安機關一直不處理的,報案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不嚴格執法或者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處理。
二、治安案件如何進行調查
(一)傳喚
1、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
2、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3、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可以強制傳喚。
4、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
5、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6、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的家屬。
(二)詢問
1、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閲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
2、被詢問人要求就自行提供書面材料的,應當准許。必要時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詢問人自行書寫。
3、詢問不滿十六週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應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到場。
(三)檢查
1、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2、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3、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4、檢查的情況應當製作檢查筆錄,由檢查人,被檢查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被檢查人拒絕簽名的,人民警察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四)扣押
1、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的證據的物品,可以扣押。對與案件無關的物品不得扣押。
2、扣押的物品,應當會同在場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調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蓋章,應查點清楚,當面開列清單一式二份,一份交給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備查。
3、對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經查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及時退還。
(五)鑑定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有爭議的專門性問題,應當指派和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鑑定。鑑定人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意見,並且簽名。
最後,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後,首先是對案情進行初步瞭解,然後通過相應部門派遣負責人,負責人將會對案情進行審查立案,最後判定結果。如果當事人不滿意公安機關的處理結果可以向法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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