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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職務侵佔50萬判幾年?

一、涉嫌職務侵佔50萬判幾年?

涉嫌職務侵佔50萬判幾年?

很可能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2.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判刑之後可以爭取監外執行嗎?

適用情形符合的,有機會爭取監外執行。

1.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於被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符合法定情形,不適宜在監獄或者拘役所等場所執行刑罰,暫時採取不予關押的一種變通執行方法。這一制度的設立體現了中國懲罰罪犯與改造罪犯相結合和人道主義的刑事政策,有利於對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

2.《刑事訴訟法》第254條對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作了明確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3.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在交付執行前,由人民法院決定的;另一種是在交付執行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4條對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作了明確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職務侵佔50萬,可能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監外執行的判定,需要看情形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如果罪犯生活無法自理,或者要哺乳嬰兒,罪犯懷孕的情況下,是能夠考慮監外執行的,反之則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