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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民法典》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構成要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構成要件有:
1、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
2、行為人侵害名譽權的對象應當特定而明確,具有指向性;
3、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法院經常使用“勢必”“應當”“足以”等詞彙,以説明其認為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行為人有侵犯名譽權的主觀過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