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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民法關於責任分擔的規定是什麼?

高空墜物導致行人遭受意外傷害的案件頻頻發生,墜物種類林林總總大到户外廣告牌、建築物圍欄、住宅窗户等,小到煙灰缸、花盆,天降禍事釀慘劇,此類受害人通常還無法找到直接肇事者將其送上審判席,維權難從而導致社會熱議。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高空墜物民法中的有關規定。

高空墜物民法關於責任分擔的規定是什麼?

對於高空墜物砸傷路人的責任分擔,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閒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若造成他人重傷或者重大事故,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民法總則》也規定,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值得注意的是民法總則草案通過後暫不廢止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

對於防範高空拋物致死致傷事件,除了公民提高自身素質加強安全意識之外,物業或居委會等也要加強宣傳引導,比如有的物業公司就發出了杜絕高空拋物等倡議和提示,部分內容值得借鑑

1. 充分認識到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養成文明的生活習慣,杜絕高空拋物,禁止向樓下潑水、扔雜物的現象;

2. 請家長注意言傳身教,用規範的行為教育自己的孩子從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舉,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樓下亂扔雜物;

3. 高空拋物事關全體業主及住户的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監督高空拋物行為的義務,請大家相互監督和提醒。

高空墜物傷人不僅有肇事者的道德問題,另外也與一些非人為因素相關,如高層建築的外牆剝落、年久失修導致窗户玻璃滑落、户外廣告牌配件質量較差等,高空墜物民法已經對責任承擔有明確規定,社會輿論也應加強宣傳和引導,維護高層住户和行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