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高空墜物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高空墜物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1、高空墜物的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致害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2、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責任主體可能是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體如下:
(1)責任主體是建築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權行為發生時建築物的實際使用人(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築物的人);
(2)責任主體是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
(3)責任主體是無法舉證排除自己是侵權人的建築物使用人。
3、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造成建築物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致使他人損害的,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其承擔侵權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擔責任後,向其他責任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隱匿、銷燬、篡改或者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供相應證據,導致案件事實難以認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後果。
二、高空墜物的責任人會被判刑嗎?
1、高空墜物的責任人有可能會被判刑。
高空拋物致人死亡可能會被認定為是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具體理由如下:
準確認定高空墜物犯罪。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致人死亡、重傷,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從高空墜落物品,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2、高空墜物的責任人也有可能並不會被量刑
人民法院對高空拋物、墜物案件,要堅持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為受害人線上線下立案提供方便。在受理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墜落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糾紛案件時,要向當事人釋明儘量提供具體明確的侵權人,儘量限縮“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範圍,減輕當事人訴累。
對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依法予以免責。
物體從高空墜落,輕則會導致他人的身體健康受損,或者是會損害他人的財產權益。重則墜物案件發生之後,受害者可能會直接失去生命,為了降低、甚至是防止高空墜物案件的發生,法律直接規定了此類案件適用無過錯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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