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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骨折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幼兒園骨折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幼兒園骨折賠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綜上所述,關於幼兒園骨折賠償標準的問題,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並不是孩子在幼兒園受到傷害的所有情況都是園方的責任,如果園方和老師沒有任何違法違規行為,事情發生時也進行及時處理,盡到了該盡的業務,那麼是不用負責的,如果確實是與園方有關係,應賠償醫療相關費用和家長因看護導致工作耽誤而減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