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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致使嬰兒骨折賠償如何進行?

最近的新聞中有條是關於路人懷抱的嬰兒被高空落下的硬物砸傷並且造成了嬰兒嚴重骨折的事件,這已經不再是一個簡單的新聞而必須將其看作是高空墜物引發的一起嚴重侵犯該嬰兒及其家屬的權利的民事案件。那麼,高空墜物致使嬰兒骨折賠償如何進行?

高空墜物致使嬰兒骨折賠償如何進行?

一、高空墜物致使嬰兒骨折賠償如何進行?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之規定,因無法確定具體侵權人,全體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應承擔補償責任。

在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上,《民法典》基於對潛在的高空拋物行為的事前預防以及利益平衡,採取了較為特殊的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如果能確定具體的拋物人,由拋物人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不能查明拋物人,除了能夠提出反證的,則樓上所有可能實施拋物行為的建築物使用人需要共同承擔責任,具體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高空墜物的侵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合理性

《民法典》將舉證責任倒置給了被告人,對拋擲物、墜落物損害責任第一次明確規定了具體規則。該條規定所確立的高空拋物規則主要基於對受害人的救濟,就是在受害人找不到加害人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得不到賠償,出於公平的考慮,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人承擔一個補償責任,使受害人得到救濟。這個條文其實更大的作用在於阻嚇高空拋物的違法行為,促使大家遵守公共生活規則,避免造成損害。目的是加強對受害人權益的保護。筆者認為,在高空落下物致人損害案件中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做法是比較合適的。

綜上所述,本來作為一個成年人被高空墜物砸傷就無法保障其受傷的程度及其損失,仍然需要保護的嬰兒被撞擊力如此之強的墜物砸傷骨折必然會引發後期嚴重的後遺症而需要肇事者進行合理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