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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產品質量糾紛法律適用依據是什麼

一、農機產品質量糾紛法律適用依據是什麼?

農機產品質量糾紛法律適用依據是什麼

農機產品質量糾紛法律適用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説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三十二條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説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實國家還是非常重視我國的農業發展的,正因為國家政策上對農業發展的支持,所以現在的農業發展很大程度上也要依靠於這些農機產品。對於村民來講,如果購買了一台價格不菲的,質量有問題的農機產品,要及時到銷售商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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