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繳納的認籌金可以退嗎?
一、購房者繳納的認籌金可以退嗎?
1、購房者繳納的認籌金可以退,“認籌”就是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這個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在繳納“認籌金”後,購房者可以獲得房屋的優先購買權,並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等到樓盤正式開盤銷售時,“認籌”的購房者再以“優先選擇”的順序選房,選中房屋後與開發商簽訂正式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購房者沒有選中理想的房屋,開發商將把“認籌金”如數退還給購房者。
2、《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銷售。
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項目,按規定也不得發佈商品房預售廣告,不得進行銷售。從“認籌”的內容來看,它應當是與“內部銷售”同等性質的房屋預售活動。也屬於“提前銷售”的一種,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是被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
二、定金、訂金、意向金、認籌金有什麼區別?
1、定金
購房者購買房屋之後定金可以被當作房款支付給售房者,如果購房者不打算購買該房屋的話,是不可以要求退還定金的,而如果售房者不打算出售該房屋,應該雙倍返還定金給購房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繳納定金之後,買賣雙方應該以書面的形式來進行約定,在定金合同中約定好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訂金
當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之後,買方需要支付一部分訂金給賣方,而支付訂金的時候,需要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後,並且還要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了定金,在此期限之內就可以優先購買該房屋。因此訂金也被視為預付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訂金不具備擔保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在買賣合同順利履行的情況下,訂金可以當做房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沒有得到履行的情況下,不管是買方還是賣方違約,訂金都要原數返回。
3、意向金
意向金和認籌金是一樣的道理,一般來説,認籌金存在於二手房交易市場中,購房者繳納認籌金之後,在房屋交易時可以把意向金當做是房款的一部分,至於應該繳納多少認籌金應該由買賣雙方來決定,但是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並無意向金一説。
4、認籌金
認籌金和誠意金是一樣的,收取誠意金的時候,賣方向購房者承諾一定的優惠,並以此確定購房者有優先購買房屋的權利。但是誠意金更相當於一種營銷手段,而且誠意金也不具有合同效力,不受到法律保護。
開發商在取得房屋的預售資格之後,可能就會向欲購買房屋的公民收取認籌金。雖然開發商在收取的時候會承諾,後期如果不購房,會將認籌金如數退還,但在現實生活之中,也存在不退還的情形,故此購房者在支付認籌金的時候需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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