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價值的鑑定辦法是什麼?
一、故意毀壞財物價值的鑑定辦法是什麼?
由於在確定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時要區分財物的價值是整體喪失(毀滅)還是個體喪失(損壞)兩種情況,那麼,在具體案件中,對被財物被毀壞的價值進行鑑定時,就要考慮財物的損壞程度以及沒有被毀壞的價值(即殘值)等因素,才能對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做出準確的鑑定。故意毀壞的財物價值,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恢復原狀所需要的費用大於財物本身價值的,是指被毀壞財物本身的價值,恢復原狀所需要的費用小於財物本身價值的,是指恢復原狀所需要的費用。
毀壞公私財物涉案物的價格鑑定一般按照下列原則進行:
1、損壞物的損失價值,若委託方沒有特別要求,一般只計算其直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價值。
2、損壞物的損失價值,應根據其損壞程度按以下原則測算:
(1)修復為主、更換為輔;
(2)修復應能使外觀及主要性能恢復接近被損前的狀況;
(3)更換零部件的材料、質量應對等。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3、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
綜上所述,故意損毀財產價值較大,構成犯罪,公安機關立案,在辦案的時候,應當對財產價值進行鑑定,這關係到法院審理量刑。對財產價值鑑定,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進行,應當考慮損毀程度及殘值,並參考恢復財產費用。經過認定財產價值五千元以上,就符合立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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