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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侵權案件原告代理詞怎麼寫?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會遇到財產侵權的情況。主要包括侵佔財產和損壞財產兩種形式。對於財產侵權,我們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那麼,財產侵權案件原告代理詞到底怎麼寫?小編今天就此相關問題向大家做簡單介紹。

財產侵權案件原告代理詞怎麼寫?

一、代理詞內容

首先按照具體格式寫上開頭,為尊敬的審判員,審判長 書記員你們好,然後提及自己作為代理人的身份。在文章主體部分加入現依據事實和相關法律,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並根據案件事實,進行觀點羅列。最後寫明你的訴訟請求,案由,相關支持的證據及法律條文。

二、財產侵權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三、刑事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六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四、行政賠償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財產侵權糾紛可以在雙方自願、平等、互諒的基礎上進行協商,依據相關法律和法規,按照財產損害程度進行賠償的判定。小編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