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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寫財產侵權案件民事代理詞?

隨着21世紀的到來經濟和科技的發展迅速,人們之間的溝通交流也日益增加,那麼各自擁有的私人財產也在隨之累計增加,難免會產生一些民事糾紛,那麼當遇到類似法律問題時怎麼寫財產侵權案件民事代理詞?接下來小編告訴你。

怎麼寫財產侵權案件民事代理詞?

一、代理詞內容

首先按照具體格式寫上開頭,為尊敬的審判員,審判長 書記員你們好,然後提及自己作為代理人的身份。在文章主體部分加入現依據事實和相關法律,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並根據案件事實,進行觀點羅列。最後寫明你的訴訟請求,案由,相關支持的證據及法律條文。

二、財產侵權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面對着財產權的一個被侵權的行為,那麼其構成的要件是怎麼樣的呢 ? 需要 注意哪些內容的呢 ? 過錯侵權和無過錯的侵權將會的一個情況呢 ? 下文將會詳細 分析,本站小編希望下文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具體侵權行為的各種作為必要條件的因素。 行為人的某一行為只有具備了法律規定的相關要件, 才構成侵權行為, 行為人才 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過錯責任的侵權與無過錯責任的侵權之構成要件:

1、過錯侵權的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件應為四個, 即加害行為的違法性 (侵害行為 ) 、 損害事實、 加害行 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行為人的過錯。

2、無過錯侵權的構成要件

其構成要件應為三個, 即加害行為的違法性 (侵害行為 ) 、 損害事實、 加害行 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在無過錯責任的侵權案件中, 不考慮加害人在主觀方 面是否存在過錯, 只要具備加害行為、 損害事實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係, 就認 定加害人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 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 是無過錯侵權行為構成要 件的本質特徵。

三、刑事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六條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四、行政賠償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綜上內容,就是有關於怎麼寫財產侵權案件民事代理詞問題的解答,當遇到相關的財產糾紛或者被財產侵權的法律問題或者糾紛時,我們需要做的是應該結合自身具體情況,請相關的律師或者自己寫好代理詞,以此來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