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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財物50元拘留合理嗎?

一、損壞財物50元拘留合理嗎?

損壞財物50元拘留合理嗎?

損壞財物50元拘留是不太合理的。如果損壞他人財物不足50元,應該不會夠行政拘留的條件,一般都是自行協商處理。法律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與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的區別是什麼?

由於珍貴植物的所有權屬於國家,所以,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植物的行為同時也侵犯了國家對珍貴植物的所有權,因而與故意毀壞財物罪所侵犯的國家、集體與個人財物的所有權有近似之處的區別,主要表現為:

1、犯罪客體不同。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植物罪侵犯的是國家對植物資源保護的管理制度,屬於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侵犯的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屬於侵犯財產的犯罪。

2、客觀要件不同。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植物罪的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植物的行為,就可構成犯罪;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行為人除要求實施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外,還必須達到一定數額和情節,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才構成犯罪。

3、犯罪對象不同。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植物罪的對象僅為珍貴植物;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對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財物。

4、主體要件不同。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植物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而故意毀壞財物罪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單位不是該罪主體。

損壞他人的財物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為,不僅對他人的財產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同時也是對法律的蔑視,對於維護創造良好的社會之治安環境也是有着非常負面的影響的。但是如果涉案的金額非常小的,相關部門一般會建議採用協商私了的方式去解決問題,基本不會拘留。

標籤:損壞 財物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