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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補繳税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一、偷税漏税補繳税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偷税漏税補繳税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嗎?

是可以的,如果行為人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並且已經接受過行政處罰的話,就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構判處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偷税行為,經税務機構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構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逃避繳納税款的行為怎麼認定的?

司法實踐中逃避繳納税款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而每種行為又往往含有若干具體的逃避繳納税款方法。逃避繳納税款罪可通過以下行為進行認定:

1、偽造、變造賬簿、記賬憑證,這是最常見的一種逃避繳納税款方式。

2、私設“小金庫”,建立賬外賬。

3、多行開户、隱瞞收入。

4、假借發票、偷漏税款。

5、銷燬、隱匿賬簿,瞞天過海。

6、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以假亂真。

7、虛假納税申報。

8、以種種藉口騙取減免税來逃避繳納税款。逃避繳納税款是發生納税義務後,採用非法的手段減少或者不履行納税義務,在任何情況下,逃避繳納税款都是國家法律所不允許的。

偷税漏税補繳税款,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在公司私設小金庫,建立賬外賬;去多個銀行進行開户,隱瞞公司的實際收入;偽造或者變造公司的賬簿,記賬憑證;開虛假的發票,偷税漏税;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或者不進行納税申報,這些行為都可以認定為逃避繳納税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