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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偷税漏税50%以上怎麼處罰?

一、北京偷税漏税50%以上怎麼處罰?

北京偷税漏税50%以上怎麼處罰?

我國的《税收徵收管理法》沒有單列漏税條款的法律責任,不過,應要求納税人限期補繳税款。

此外,依照刑法規定,偷税可能構成犯罪。舉例説明,偷税數額達到應當繳納税額的總數10%以上,30%以下,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以上10萬以下,或者曾經因為偷税被税務機關兩次行政處罰後再次偷税的,符合以上兩種情形之一的,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若偷税數額達到應當繳納税額總數30%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個人偷税的並處罰金。單位偷税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人身性刑罰。

如果達到一定標準的話是會承擔刑事責任的,偷税漏税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税罪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税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佔應繳税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綜上所述,對於偷税漏税的懲罰都有一定的標準,如果達到一定的比例,國家會對其沒有繳納的部分將處以罰款。國家讓單位繳納税款的目的是在於利用税款資金來為國家的公共設施或者服務進行建設,因此必須要嚴格把握把税收這關,任何人都不允許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