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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人虛開12000萬緩刑是否適用?

中間人虛開12000萬緩刑是否適用?

中間人虛開12000萬緩刑是否適用?

虛開12000萬的增值税發票是不適用於緩刑的,因為虛開12000萬的增值税發票是有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這和刑法中緩刑的適用條件不相吻合。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依有關司法解釋,虛開税款數額1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

(1)因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税款被騙取5萬元以上的

(2)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虛開税款數額50萬元以上的,屬於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税款被騙取30萬元以上的

(2)虛開税款數額接近巨大並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4、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用於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騙取國家税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適用這一款的規定必須同時具備騙取國家税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三個條件。

依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利用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實際抵扣税款或者騙取出口退税100萬元以上的屬於“騙取國家税款數額特別巨大”,造成國家税款損失50萬元以上並且在偵查終結前仍無法追回的,屬於“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利用虛開的增值税專用發票騙取國家税款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基本內容。

5、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虛開發票罪

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過去的刑法當中,如果中間人虛開的增值税發票已經達到了12000元,這甚至是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的,只是新刑法修正案當中針對罪取消了死刑,但12000元的增值税發票判處無期徒刑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此嚴重的情節和緩刑是格格不入的,緩刑相對只針對那些犯罪情節比較輕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