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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社保不交有什麼後果?

勞動者在入職一家公司時,該公司應該及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有的公司為了節省費用或者避免一些麻煩,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不為員工繳納社保不僅損害了勞動者的勞動權益,還違反了勞動法的法規,應該受到相關處罰,那麼具體來講公司拖欠社保不交有什麼後果?

公司拖欠社保不交有什麼後果?

公司拖欠社保不交有什麼後果?

一、《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二、《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户;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户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户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如果沒有繳納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申訴,以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公司應該對員工的勞動損失進行及時彌補,如果依然不改的話則應該受到罰款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