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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偷税漏税要坐牢嗎?

一、公司偷税漏税要坐牢嗎?

公司偷税漏税要坐牢嗎?

公司偷税漏税法人會坐牢,需要承擔責任納税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並處偷税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何種情況成立逃税罪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金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1、教唆、幫助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實施逃税行為的,以逃税罪的共犯論處。納税機關的工作人員與納税人員或者扣繳義務人相勾結,共同實施逃税行為的,成立逃税罪的共犯;行為同時觸犯少徵税款罪的,屬於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

2、對本條第三款的處罰阻卻事由的理解:

(1)任何逃税案件必須經過税務機關處理。税務機關沒有處理或者不處理的,司法機關不得直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2)只要行為人補繳了應納税款和滯納金,不論税務機關是否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均不能再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

(3)只有當行為人超過了税務機關的規定期限而不接受處理的,司法機關才能追究行為人刑責。

(4)二次指因逃税受到行政處罰後又逃税而再次被給予行政處罰,才否定處罰阻卻事由的成立。

(5)關於處罰阻卻事由的規定,不適用於納税人繳納税款後,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税款的行為,也不適用於扣繳義務人的逃税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進行偷税漏税的,那麼承擔責任的一般就是公司的法人,在經營的期間只要沒有依法的納税,那麼只要條件構成必定就會承擔刑法的責任,偷税漏税的行為是很容易導致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所以,對於此行為作為合格的納税人一定要拒絕。

標籤:坐牢 偷税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