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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一般會怎麼判

一、構成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一般會怎麼判

構成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一般會怎麼判

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是指税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構成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這裏的特別重大損失,是指致使犯罪分子騙取國家出口退税款的行為得逞,國庫税款損失巨大等。

二、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構成要件

(一)行為人須是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指承擔着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收匯核算單等出口退税憑證職責的海關工作人員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凡是辦理出口退税憑證工作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二)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故意的心態。

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的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為是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對此後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

(三)行為人在客觀上有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的行為。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税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四)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國家税收管理制度。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違法提供出口退税憑證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税務機關以外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海關和銀行工作人員。本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出口退税工作中拘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