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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的企業怎樣才是偷税漏税

一、運營的企業怎樣才是偷税漏税?

運營的企業怎樣才是偷税漏税

未開票的收入就是偷税漏税了,如果企業對自己公司的收入款項,不走公司的賬户,而是走私人的賬户,那麼可以判定公司是偷税漏税了。

目前有不少企業為了少繳税,就試圖利用私人賬户來“避税”。在這裏,税來税往可以告訴這些企業,税務稽查不僅要查公司的賬户,更會重點稽查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賬户。

一旦被稽查,補繳税款是小事,還要繳納大量的滯納金和税務行政罰款,構成犯罪的,更是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偷税漏税多少構成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税人進行偷税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税數額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税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三、偷税漏税罪怎麼處罰?

對逃税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每一個公民和企業都應該要繳税納税,但是有些人或公司為了一己私利使用違法的手段逃避繳納税款的義務,偷逃税款的行為一旦被出,未納税的納税人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輕者被行證處罰補繳税款和滯納金,重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