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違法行政處罰形式有哪些?
一、税收違法行政處罰形式有哪些?
(一)罰款
罰款是對違反税收法律、法規,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的一種經濟上的處罰。由於罰款既不影響被處罰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動,又能起到對違法行為的懲戒作用。因而是税務行政處罰中應用最廣的一種。因此,運用這一處罰形式必須依法行使,嚴格遵循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幅度、權限、程序及形式。
(二)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違法所得是對行政管理相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權予以剝奪的處罰。具體有兩種情況:
1、對相對人非法所得的財物的沒收。就性質而言,這些財物並非相對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佔有。
2、財物雖系相對人所有,但因其用於非法活動而被沒收。
(三)停止出口退税權
停止出口退税權是停止出口退税權是税務機關對有騙税或其他税務違法行為的出口企業停止其一定時間的出口退税權利的處罰形式。
(四)吊銷税務行政許可證件
對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由税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印製發票的企業,可以並處吊銷發票準印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行政的處罰制裁特徵與區別
(一)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二)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三)行政處罰的適用對象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為。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行政處罰與行政處分的區別:制裁的對象不同;制裁的行為性質不同;制裁的原則不同;懲罰的範圍和程度不同;採取的形式不同;兩者的救濟途徑不同。
(四)行政處罰的前提是行政相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為。
國家徵收所得税的目的不是為了針對誰,而是為了讓富有的人救助一些貧困地區以及一些需要幫助的人,法律是強制性的,是為了對待一些人性的弱點進行制止的武器,故偷税漏税不是可取的行為,有能力者多交税是為了讓這個社會發展得更加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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