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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繳納基數怎麼算

一、個人所得税繳納基數怎麼算

個人所得税繳納基數怎麼算

應納税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個税起徵點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税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税=全月應納税所得額*税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税

全月應納税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扣除標準:個税按5000元/月的起徵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7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税為:(7000—5000)×3%—0=60(元)。

二、臨時工工資税前扣除合法嗎

根據《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税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必須是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受僱的員工。

企業的臨時人員分為具有僱傭關係的臨時人員和非僱傭關係的臨時人員,企業支付給具有僱傭關係的臨時人員的工資報酬,符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3號)有關工資、薪金税前扣除的規定,准予計入工資、薪金總額在税前扣除;企業支付給非僱傭關係的臨時人員的勞務報酬,只要勞務關係真實、合理,其支付的勞務報酬,可以依據合法有效的發票憑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關於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税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税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温馨提醒企業所得税納税人:支付給非僱傭的臨時工勞務報酬應向對方索取合法有效的發票作為憑證,否則不能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般情況下這個每個人都是需要繳納税費的,這個時候的個人所得税就是根據自己的工資來進行計算。而這個繳納的税費一般都是隨着工資的增加而增加的,所以這個時候需要提前瞭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