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税務糾紛 > 合理避税

股權投資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股權投資避税的方法

股權投資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1、將股權轉至享受定期減免税的企業

税法規定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税税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税税率的,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税前收益後,併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税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税,但被投資企業享受國家税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税、免税優惠的,無須補税。所以在被投資企業要進行利潤分配前,將被投資企業的股權低價轉讓給某享受國家定期減、免税的關聯公司,再分回到原投資公司即可不需補税。

2、外國投資者以被投資企業分得的利潤再投資

税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來源於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利潤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税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税40%的税款。

外商投資企業如需要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或在中國再投資其他項目,應首先使用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這樣可以讓投資的實際收益最大化。據媒體公佈的資料,德國大眾公司與一汽集團合資在長春設立的新工廠,預計將於2007 年建成。德方則需要投資13.6億元人民幣。有一種説法是,一汽大眾公司新廠的德方新增資本,全部為該公司歷年未分配利潤的轉增,且該部分未分配利潤主要來源於2000至2002年度,而這部分利潤是一汽大眾公司銷售現有車型(如奧迪、捷達和寶來)賺來的,從中可以看到在國內轎車生產廠商紛紛降價的時候,一汽大眾為何堅持不降價的原因,那就是利用該部分利潤形成再投資的資本金。由此,德國大眾將獲得我國的再投資退税約一億元人民幣。

3、以離岸公司的方式,利用避税地籌劃

國際上的很多避税地均不徵收直接税,還有一些國家和地區只對來源於本土的收入徵税,對來源於境外的收入則不徵收任何税收。所以可以在避税地設立的投資控股公司,或者利用股權轉讓,將股權低價轉至避免地公司,從被投資企業分回到的利潤就不會被雙重徵税,也可以使投資收益達到最大化。

上面談到的均是在投資企業對投資收益進行分配或對投資進行處置時的幾種方法,要做到投資收益最大化,應該是在投資時、經營時就要考慮的,不僅要做到被投資企業利潤最大化,還要考慮到投資股權及投資收益的收回方式,使得投資收益最大化的目的最終實現。

綜上所述,關於股權投資避税的方法,我們要注意,合理避税可以使利益最大化,在進行避税的時候,我們可以將股權轉至享受定期減免税的企業、離岸公司的方式,利用避税地籌劃等。另外,個人股東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需要要繳税的。

標籤:投資 避税 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