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税務處理的規定有哪些?
一、對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權投資收益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税。企業所得税的法定税率為25%。
二、對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照《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税的規定》(財税[2000]91號)及《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08]65號)等有關規定,以投資者(或合夥人)為納税人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税法的“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税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税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併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税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適用税率為20%。
三、對有限合夥企業應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財税[2008]159號)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和個人所得税,主要規定如下:
1、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税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税;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税。
2、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後税”的原則。具體應納税所得額的計算按照《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税的規定》(財税[2000]91號)及《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 [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3、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税所得額:
(1)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税所得額。
(2)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税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税所得額。
(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税所得額。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
4、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税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四、對個人取得股息紅利及股權轉讓所得,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税,適用税率為20%。
股權投資税務處理的相關規定上文做了一些介紹,行為人如果用股權作為投資的時候,就會涉及到交納税收的問題,至於交交納多少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企業,那企業要交納25%,如果是個人,就會比企業低一些,但是個人也要交納20%才行。
-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所得税的方法有哪些?
現在在資本市場上,股權投資非常熱門,投資者對一些初創企業的發展前景看好,會通過入股的方式獲得企業股份。有一些投資者會長期持有股份,成為長期投資者。按照協議,投資者會定期拿到投資收益,這屬於財產性收入,會面臨税務方面的問題。那麼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所得税的方...
-
員工領到高温費怎麼交税
在日常生活當中,對於一些事業單位的人員來説,在領到工資以後是需要向國家交納一部分的個人所得税的,關於這一點,是我國公民基本上都知道的一個法律常識。但是到了夏季以後,往往有一部分職工在領取到單位發放的高温費以後,不知道高温費是否應該向國家交税。下面小編就...
-
企業整體轉讓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税?
現實生活中,企業進行整體轉讓是非常常見的情形,但是很多企業家在把自己的企業進行整體轉讓的時候,在辦理手續期間卻被相關工作人員告知需要交納土地增值税,這個時候很多人就非常的疑惑,究竟企業整體轉讓是否徵收土地增值税,這種徵收增值税的行為是否合法呢?下面來給大...
-
營業税金及附加的相關規定有什麼?
一、營業税及附加規定《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税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税改徵增值税後,“營業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税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税、城市維護建設税、資源税、教育費附加及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