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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車致傷,車主如何擔責

我國法律對無償運輸合同中搭乘致傷是否承擔違約責任雖然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並不意味着在此情形下車輛保有人無須承擔責任。
1、無償運輸合同成立後,無償搭乘人雖然無需支付運輸費用,但機動車保有人仍須負有安全運輸乘客到達目的地的義務,反之,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在處理無償搭乘行為中的損害賠償時,應當根據機動車保有人和無償搭乘人的各自過錯程度分擔賠償比例。如果搭乘人作為成年人明知所搭乘的車輛系非營運客車,具有一定安全風險,仍同意無償搭乘,自身也有過錯,亦應自行承擔部分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823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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