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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過户原車牌

註銷,在辦理轉移時按規定必須收回原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並重新核發號牌。
車牌是不能過户的。車輛可以辦理過户,只要雙方攜帶賣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買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公户需要出示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即可,但是車牌號不能辦理過户業務。

二手車過户原車牌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准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