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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燈閃爍變黃燈過去算不算闖紅燈

不屬於闖紅燈。

綠燈閃爍變黃燈過去算不算闖紅燈

所謂闖紅燈,是指車輛在停止線以內時,前方的指示燈已經是紅燈,但車輛仍然前行進入路口且前後輪均越過停止線的違法行為

而綠燈閃爍的目的是提醒駕駛員指示信號燈即將變化,讓駕駛員有提前準備的時間。如果在綠燈閃爍時當事人駕駛車輛越過停止線並進行入路口的,因在越過停止線時尚不是紅燈,所以是不屬於闖紅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